行走在上海,广告招牌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,可以看到不少大楼名称、单位名称、酒楼招牌等都悬空立喜爱楼顶。
按照《规范》,在楼房上方设置招牌,必须不超出楼体建筑。而且每面墙体的顶部最多设置一块招牌。
目前比较普遍看到的全部超过或部分超过楼顶的招牌,可能要将“大名”逐步“挪窝”,此外,楼顶广告更是在禁止名单之列。但还是会有相对开放的区域,主要集中在市级或区级商业区域,其他介乎商业和居住之间,住宅下的商业裙楼,商业裙楼所在区域是对市容、道路交通等没有影响,设为控制区域可设点广告招牌。在
上下九等特色步行街,骑楼沿街悬挂广告招牌林立。《规范》要求,骑楼沿街垂直的户外广告下沿距离地面不得少于3米;相邻广告应对应建筑开间设置;广告宽度与骑楼通廊等宽,不得超过骑楼外墙面,厚度不得大于0.3米。骑楼立柱面及立柱间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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